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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 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6 作者: 来源: 皖教秘科〔2021〕63号 点击: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教育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发挥我省高校在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推荐指标

1.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按照学科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研究生科研项目。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流程等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皖教科〔2017〕2号)执行。

2.2021年度各高校申报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推荐基础指标数,综合考虑2020年各高校科研人员和科研活动经费等情况确定。同时,为鼓励支持高校加强高峰学科和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对列入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的学科和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获批立项建设的科研创新平台给予科研项目支持,支持的指标在原有的推荐额度上进行累加。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高校附属医院科研能力建设,对拥有附属医院的高校增加一定的申报推荐指标。奖励推荐指标可由各高校统筹用于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研究生科研项目申报推荐指标数,按照各高校2020年研究生在校生数量折算(在校博士生数的5%与在校硕士生数的1%之和),学科不限。各高校具体申报推荐指标数见《2021年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推荐指标一览表》(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1.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五个一”创新主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基础研究,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和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重大突破,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围绕推动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高质量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加强安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研攻关,着力加快数字经济、农业农村经济、网络安全、绿色技术、中医药传承、食品安全等方面关键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与企业进行技术集成和协同攻关的申报项目,应已与企业签订有合作协议,且有实质性合作。

3.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等重复。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1.项目应聚焦国家和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瞄准前沿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围绕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安徽精神、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充分发挥高校智库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引领作用,注重吸收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意见,强化应用对策研究;围绕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重复。

(三)研究生科研项目

1.申请立项的项目选题应与申请人学位论文相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项目研究内容须具有一定的学科交叉性,且是相关领域的前沿和热点问题,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性。

2.每名研究生只能主持申请1项,提倡跨年级、专业等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生组建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中应包含申请人的导师,作为项目实施质量保证人。

3.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立项其它来源资助的项目重复。

三、其他事项

1.请各校高度重视高校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切实提高高校科研项目质量和水平。项目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印发日期起,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研究生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重大项目数不超过本校推荐项目总数的20%。

2.各高校应严格落实项目支持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每项不少于2万元,重大项目每项不少于5万元;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每项不少于6万元,重大项目每项不少于20万元资助标准;研究生科研项目每项不少于1万元。各高校应统筹安排,落实项目经费,可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分期拨付。对未足额拨付项目经费的高校,在下一年度科研项目指标中按比例核减。请各高校将2020年立项科学研究项目经费落实情况表(附件2)随本年度申报公文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各高校应加大基本科研业务经费投入,按不低于生均200元标准设立科研基本业务费列入预算,用于支持教师和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

3.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应重点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各高校评审推荐的科研项目(不含研究生科研项目)中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研人员主持的项目占比应不低于60%,女性科研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并将《高校评审推荐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3、4、5)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公文(PDF版)、公示文件(PDF版)、《高校评审推荐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高校2020年立项科学研究项目经费落实情况一览表》(PDF版和xls版)发至kyc@ahedu.gov.cn,逾期不再受理。邮件命名为“院校代码+高校名称+2021年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如“10357安徽大学2021年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厅正在组织开发科研平台和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方式如有变化另行专文通知。

5.各高校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与评价,进一步强化质量和绩效导向,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省教育厅下一步将对各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管理和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留存,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省教育厅科研处联系人:蔡荣林,李灿,联系电话:0551-62831831,62831845。

附件:1.2021年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推荐指标一览表

2.高校2020年立项科学研究项目经费落实情况一览表

3.高校评审推荐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汇总

表(人文社会科学)

4.高校评审推荐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汇

总表(自然科学)

5.高校评审推荐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汇总

表(研究生)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